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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本縣辦理「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26日教學字第1141000320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2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368號函及本局114年2月21日教學字第1145004744號函(諒達)續辦。

三、依據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 理。

四、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縣轄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二) 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 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轄屬教育主管機關檢核後撥付經費:

1、教育部113年度第1次、第2 次及114 年度第1次閩南語中高級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

2、成功大學2024 年春季及2024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每師每試最高補助上限2,500 元。

(四)申請原則:本補助計畫,每師於同一場次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

(五)113學年度補助經費申請期限至114年5月5日(一)止,請貴校確認校內教師完成考試後,檢附到考成績單證明、填具印領清冊、 經費申請表,逐級核章並於檢核確認後,寄送本局提出申請。

五、請學校掌握符合教育部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定之教學人員資格,即早規劃相關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並鼓勵轄屬學校教師參與旨揭測驗。

六、檢附印領清冊及補助經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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