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為增進全國公教人員福利,「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案,公教員工可在華南銀行搭配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使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0224局授住字第1000300488號書函
【內容】 一、為增進公教員工福利,協助解決居住問題,轉介適當優惠貸款管道,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結合社會資源,透過公開徵選方式,自95年11月1日開辦『築巢優利貸』以來,普獲公教同仁好評,申貸者相當踴躍。為繼續服務同仁,「築巢優利貸」第3期,由華南銀行獲選承作,已自98年 11月1 日起開辦,辦貸期間至100年12月31日止。
二、本貸款之特色如下:
(一)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不含軍職)
(二)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利率固定加0.265%機動調整,目前年息1.47%。
(三)額度:以擔保品可貸金額為上限,並依借款用途、償還能力與銀行擔保品估價規定辦理。
(四)擔保品: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銀行作為擔保(共購不動產者僅限定本人與其配偶)。
(五)償還方式:本金寬緩期最長為核貸期限四分之一(五年),借款人得隨時提前還款,不收任何費用。
(六)還款年限:最長20年。
三、有意申辦之同仁,逕洽華南銀行各地分行。又政府對本貸款並不負貼補利息責任,或給予其他補助;如貸款人因本貸款與銀行發生任何糾紛,應依與華南銀行之貸款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
四、另因本貸款係住福會公開遴選銀行辦理貸款,政府並未補貼利息,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教員工可在華南銀行搭配該署「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使用。
五、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協助將本案相關訊息轉知所屬同仁知悉,以照顧同仁福利。
六、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內容】 一、為增進公教員工福利,協助解決居住問題,轉介適當優惠貸款管道,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結合社會資源,透過公開徵選方式,自95年11月1日開辦『築巢優利貸』以來,普獲公教同仁好評,申貸者相當踴躍。為繼續服務同仁,「築巢優利貸」第3期,由華南銀行獲選承作,已自98年 11月1 日起開辦,辦貸期間至100年12月31日止。
二、本貸款之特色如下:
(一)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不含軍職)
(二)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利率固定加0.265%機動調整,目前年息1.47%。
(三)額度:以擔保品可貸金額為上限,並依借款用途、償還能力與銀行擔保品估價規定辦理。
(四)擔保品: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銀行作為擔保(共購不動產者僅限定本人與其配偶)。
(五)償還方式:本金寬緩期最長為核貸期限四分之一(五年),借款人得隨時提前還款,不收任何費用。
(六)還款年限:最長20年。
三、有意申辦之同仁,逕洽華南銀行各地分行。又政府對本貸款並不負貼補利息責任,或給予其他補助;如貸款人因本貸款與銀行發生任何糾紛,應依與華南銀行之貸款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
四、另因本貸款係住福會公開遴選銀行辦理貸款,政府並未補貼利息,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公教員工可在華南銀行搭配該署「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使用。
五、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協助將本案相關訊息轉知所屬同仁知悉,以照顧同仁福利。
六、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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