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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巒國小暨田埔分校

[人事]轉知公務人員為執行職務(如負責為民服務事項)或瞭解民意、推動政策等之需要,仍得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或噗浪網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3月24日局考字第1000026094號轉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及100年2月25日部法二字第100331560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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