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秀巒國小暨田埔分校

[人事]轉知教育部重申函示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教師,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8小時為限,不宜再以事假或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從事進修活動

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4日臺人(二)字第1000033592B號函(如附)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