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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巒國小暨田埔分校

[人事]新竹縣秀巒國小教職員工出差旅費支給標準表修正0990428

一、為撙節學校辦公經費及考量同仁公平原則,本表自公布日實施。
二、本表僅得支領交通費。(除特殊情形,始得請領膳雜費及住宿費用。)
三、寒暑假、例假日出差及連續出差,無實際上下山往返學校情形者,不支交通費。(實際上下山往返學校情形者需經單位主管認定後始可申領。)
四、出差人員應依表核實報支差旅費,各級主管亦應依相關規定核實審核差旅費之報支,如發現有浮報、冒領之情事、出差人員除追繳已發給之補助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其涉及刑責部分,應移送法辦,各級主管並視情節輕重負行政或刑事之責。
五、有關出差請示單填寫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詳填出差日期、天數、地點及事由,請代理人、單位主管及人事核章後
始得離開。
2.研習或會議須檢附公文或公告。
六、有關差旅費之申請及核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詳填出差旅費報告表內容,如起迄日期、起迄地點,工作記要部分亦請填寫具體事由。
2.出差旅費報告表聯同出差請示單黏貼後,由相關單位核章後交由主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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