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教科書評選辦法
新竹縣尖石鄉秀巒國小暨田埔分校100學年度教科書評選辦法
壹、依據:國民教育法第8-2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
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貳、目的:了解各版本教科書內容,以選擇出適合本校學生使用之書籍。
參、實施時間、地點
1.時間:100年5月25日(星期三)
2.地點:本校會議室
肆、評選內容:一至六年級各領域教科書。
伍、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出版業者,其所提供之教科圖書應領有期限內有效之審定執照。
陸、評選原則:
一、選用過程應專業、公開、公平、公正,且不得向各出版商索取免費教具或其他教學設備,亦不得要求辦理免費之研習。並且儘可就審定通過之教科書之本文內容進行評選,不應將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等物品納入評選標的。
二、不得收受教科書出版事業者提供或預告出版社不得提供不當金錢、物品或其他不當利益。
三、符合課程標準並經教育部審定合格,在期限內取得審定執照及領有未逾使用期限執照的教科書。
四、基於課程設計之考量及連貫性,同一學習階段以採用同一版本之教科書為原則。
五、選用標準應適應學生學習方式與特性,符合教育原理、課程統整及銜接、學生基本能力的習得、學生身心發展、教學專業發展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與統整等。
柒、組織:成立教科書選用評審委員會
一、主任委員:校長-督導教科書選用工作事宜及核定教科書選用版本。
二、召集人:教導主任-負責教科書選用工作事宜,下設各領域評選委員會。
三、教學組:執行教科書評選相關工作事宜。
四、領域課程小組:同領域任課教師研議評選各教科書之建議事項。
捌、實施辦法:
一、教科書選用評審委員會,審議教科書選用事宜。
二、教科書選用評審期間,教學組應安排場所予各出版社,公開展示其合格之教科用書、
教師手冊、備課手冊及學生習作等,分校部分由分校主任負責安排。
三、教學組將各出版社寄送之樣本書發送各領域召集人,由各領域相關人員評選適用版
本。
四、各領域召集人將選用版本評分表收集統計後送交教學組,教學組簽請教務主任,校
長核定之後公布。
五、教科書評選作業,於每年五至六月間辦理完成下學年度建議書單。
六、教學組進行訂書、發書及退書等相關作業。
玖、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學組長: 教導主任: 校長:
壹、依據:國民教育法第8-2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
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貳、目的:了解各版本教科書內容,以選擇出適合本校學生使用之書籍。
參、實施時間、地點
1.時間:100年5月25日(星期三)
2.地點:本校會議室
肆、評選內容:一至六年級各領域教科書。
伍、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出版業者,其所提供之教科圖書應領有期限內有效之審定執照。
陸、評選原則:
一、選用過程應專業、公開、公平、公正,且不得向各出版商索取免費教具或其他教學設備,亦不得要求辦理免費之研習。並且儘可就審定通過之教科書之本文內容進行評選,不應將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等物品納入評選標的。
二、不得收受教科書出版事業者提供或預告出版社不得提供不當金錢、物品或其他不當利益。
三、符合課程標準並經教育部審定合格,在期限內取得審定執照及領有未逾使用期限執照的教科書。
四、基於課程設計之考量及連貫性,同一學習階段以採用同一版本之教科書為原則。
五、選用標準應適應學生學習方式與特性,符合教育原理、課程統整及銜接、學生基本能力的習得、學生身心發展、教學專業發展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與統整等。
柒、組織:成立教科書選用評審委員會
一、主任委員:校長-督導教科書選用工作事宜及核定教科書選用版本。
二、召集人:教導主任-負責教科書選用工作事宜,下設各領域評選委員會。
三、教學組:執行教科書評選相關工作事宜。
四、領域課程小組:同領域任課教師研議評選各教科書之建議事項。
捌、實施辦法:
一、教科書選用評審委員會,審議教科書選用事宜。
二、教科書選用評審期間,教學組應安排場所予各出版社,公開展示其合格之教科用書、
教師手冊、備課手冊及學生習作等,分校部分由分校主任負責安排。
三、教學組將各出版社寄送之樣本書發送各領域召集人,由各領域相關人員評選適用版
本。
四、各領域召集人將選用版本評分表收集統計後送交教學組,教學組簽請教務主任,校
長核定之後公布。
五、教科書評選作業,於每年五至六月間辦理完成下學年度建議書單。
六、教學組進行訂書、發書及退書等相關作業。
玖、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學組長: 教導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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