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轉達有關公立學校教師退休生效時,若具新制施行前公教人員保險年資未滿1年年資,其得按比例辦理優惠存款之生效日期及適用對象疑義
一、依據教育部99年7月7日台人(三)字第0990103499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99年6月9日台人(三)字第0990084234號函規定略以,為期公教人員處理一致,教育人員具有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施行前未滿1年公教人員保險年資者,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標準,比照銓敘部99年5月14日書函規定,得按比例計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並自上開函釋發文日起適用。
三、復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所稱教職員,係招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資格聘派任,並經審定合格之校長、教師、助教;及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進用不需辦理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改任換敘,其職稱列入所服務學校或其附屬機構之編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有案之職員。是以,各級公立學校編制內未納入銓敘審定職員,因屬學校教職員退休退例適用對象,爰其優惠存款相關事項,係得依上開函釋規定適用。
四、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教育部99年6月9日台人(三)字第0990084234號函規定略以,為期公教人員處理一致,教育人員具有85年2月1日退撫新制施行前未滿1年公教人員保險年資者,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標準,比照銓敘部99年5月14日書函規定,得按比例計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並自上開函釋發文日起適用。
三、復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所稱教職員,係招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資格聘派任,並經審定合格之校長、教師、助教;及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進用不需辦理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改任換敘,其職稱列入所服務學校或其附屬機構之編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有案之職員。是以,各級公立學校編制內未納入銓敘審定職員,因屬學校教職員退休退例適用對象,爰其優惠存款相關事項,係得依上開函釋規定適用。
四、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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