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部函釋國民小學教師於繼續任教期間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後,得逕予轉任同校幼稚園教師。
教育部函釋國民小學教師於繼續任教期間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後,同意參照該部88年12月30日台(88)人(一)字第88160979號書函規定,得逕予轉任同校幼稚園教師。
一、依教育部旨揭書函略以,現職國小附設幼稚園教師若兼具幼稚園及國小教師資格,於服務學校有國小教師缺額時,得由學校自行審酌辦理國小教師公開甄選,或由現職幼稚園教師擔任之,其缺額再另行辦理公開甄選。惟依教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同校擔任不同教育階段別之教師,其聘任仍應提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二、檢附來文影本供參。
一、依教育部旨揭書函略以,現職國小附設幼稚園教師若兼具幼稚園及國小教師資格,於服務學校有國小教師缺額時,得由學校自行審酌辦理國小教師公開甄選,或由現職幼稚園教師擔任之,其缺額再另行辦理公開甄選。惟依教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同校擔任不同教育階段別之教師,其聘任仍應提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二、檢附來文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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