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有關同仁協助指導或帶隊參加各項競技,如活動期間適逢假日,縣府同意於活動結束六個月內,以不影響課務情形下辦理補休
一.依縣府0990910府教體 字第 0990147697 號函辦理
二.有關同仁協助指導或帶隊參加各項競技,如活動期間適逢假日, 縣府同意於活動結束六個月內,以不影響課務情形下辦理補休
二.有關同仁協助指導或帶隊參加各項競技,如活動期間適逢假日, 縣府同意於活動結束六個月內,以不影響課務情形下辦理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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