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尖石鄉秀巒國小暨田埔分校幼兒園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延長照顧服務人員評選簡章
新竹縣尖石鄉秀巒國小暨田埔分校幼兒園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延長照顧服務人員評選簡章
壹、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第3點、第7點及附表之規定辦理。
貳、 報名日期:
一、 第一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4年2月13日(星期四)
(一) 報名日期及時間:1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30至11:00,逾期不受理。
(二) 甄選日期及時間:1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1:10。
(三) 若第一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二、 第二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4年2月14日(星期五)
(一) 報名日期及時間: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30至11:00,逾期不受理。
(二) 甄選日期及時間: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11:10。
(三) 若第二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 第三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3年2月17日(星期一)
(一) 報名日期及時間:113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30至11:00,逾期不受理。
(二) 甄選日期及時間:113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10。
(三) 若第三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參、 報名地點:新竹縣尖石鄉秀巒國小,電話:(03)5847500 #114陳主任
肆、 僱用名額:延長照顧服務人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伍、 僱用期間:錄取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30日學期結束,總僱用時數不超過400小時。
陸、 薪資標準:以鐘點費計,每小時時薪400元。
柒、 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校生活自理、教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服務。
捌、 報名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二)曾輔導學生課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不得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規定,錄取後請依規提供「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影本,以供查驗。若錄取後繳驗「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發現有違法情事,無條件解約。
玖、 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一份。
二、國民身份證檢核後發還﹙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須檢附戶籍謄本﹚,男性須繳驗退伍證明或免兵役之證明正本。
三、 畢業證書正本檢核後發還。
四、簽妥「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切結書(如附件)。
壹拾、 甄選地點:本校校長室。
壹拾壹、 備註:
一、成績合格者,將於當日下午四時前將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縣教育網站學校公告欄與本校網站。
二、應於收到通知後,隔日上午9時前至本校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列印。
壹、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第3點、第7點及附表之規定辦理。
貳、 報名日期:
一、 第一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4年2月13日(星期四)
(一) 報名日期及時間:1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30至11:00,逾期不受理。
(二) 甄選日期及時間:1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1:10。
(三) 若第一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二次甄選。
二、 第二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4年2月14日(星期五)
(一) 報名日期及時間: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30至11:00,逾期不受理。
(二) 甄選日期及時間: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11:10。
(三) 若第二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 第三次報名及甄選日期:113年2月17日(星期一)
(一) 報名日期及時間:113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30至11:00,逾期不受理。
(二) 甄選日期及時間:113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10。
(三) 若第三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參、 報名地點:新竹縣尖石鄉秀巒國小,電話:(03)5847500 #114陳主任
肆、 僱用名額:延長照顧服務人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伍、 僱用期間:錄取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6月30日學期結束,總僱用時數不超過400小時。
陸、 薪資標準:以鐘點費計,每小時時薪400元。
柒、 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在校生活自理、教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服務。
捌、 報名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二)曾輔導學生課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不得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規定,錄取後請依規提供「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影本,以供查驗。若錄取後繳驗「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發現有違法情事,無條件解約。
玖、 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一份。
二、國民身份證檢核後發還﹙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須檢附戶籍謄本﹚,男性須繳驗退伍證明或免兵役之證明正本。
三、 畢業證書正本檢核後發還。
四、簽妥「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切結書(如附件)。
壹拾、 甄選地點:本校校長室。
壹拾壹、 備註:
一、成績合格者,將於當日下午四時前將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縣教育網站學校公告欄與本校網站。
二、應於收到通知後,隔日上午9時前至本校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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